当前位置:首页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首先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然后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所属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具体条件如下: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

被许可人到所属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江苏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窗口人员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并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二、道路运输证办理

申请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江苏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到所属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